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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及各学科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备案的要求
 

  在调研江苏省部分高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并经2013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参照兄弟高校的做法,规定如下:

  1、我校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提交送审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采用中国知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实施由学院负责承担。
  2、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①“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小于10%者,该学位论文检测合格,可提交送审;
  ②“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0%-24%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③“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大于24%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认定结果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高于35%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作推迟一学期送审处理。
  3、各学科可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更高要求规定。各学科自行制订的规定,须以学院(研究机构)为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执行。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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