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江苏大学官网
首页 新闻中心 学院概况 党建工作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学生工作 对外交流
人才培养
 
本科生培养
研究生培养
 
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培养工作 > 正文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规则
 

  一、监考人员监考前要认真学习并执行《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前五分钟向考生宣读《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并监督考生遵守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发现有考生违反《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

  三、发放试卷等考试资料前监考人员必须清点考生人数、对照证件仔细核对考生身份。考生未按指定座位就坐时不得发放试卷。

  四、考试资料的发放次序依次为:考试前三分钟发草稿纸、答题纸(卡),考试正式开始时发放试卷。学位课程专用答题纸正反面书写,每生先发一张,一张不够时考生举手示意再发第二张。

  五、监考人员要尽职尽责,全神贯注。整个考试过程中两(数)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前后合适的位置监考或交替进行巡视,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行为,不得交头接耳、擅自离开考场或进行其他任何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监考人员考试期间只能回答因印刷造成的字迹不清等问题,对考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不得宣布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更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和暗示,保持考场肃静。

  七、若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考场规定要求的行为,监考人员要及时制止。属于作弊的,不得隐瞒不报、姑息迁就,应当立即联系考务办予以处理。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立即大声宣布:“考试时间到,停止答题!”,同时收回所有考生答题纸(卡)、试卷及草稿纸。收卷时要注意核对答题纸、试卷的份数。拒绝交卷的考生应立即查明考生姓名,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且务必两(数)名监考人员一同将清点无误的答题纸(卡)、试卷、草稿纸等交指定考务办。

  十、监考人员整个考试过程中要做好试题保密和试卷保管工作。对无故缺席、监考失职或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作为教学事故并按《江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76信箱
电话:0511-88780161
学院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江苏大学 数学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您是第 3339152 位访客